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22-0028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01
文号: 灌政办发〔2022〕5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职责不清以及部分区域存在的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现就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涉及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安全

(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县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以及机动车维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管辖区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交车站服务设施、出租车停靠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内河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依法配合市级部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及产品。

(三)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并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负责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配合省市级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无证照生产经营及异地生产经营的行为。

(六)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

二、涉及新型醇基燃料领域安全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督促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销售台账和流向登记;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醇基燃料、醇基燃料盛装容器以及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行醇基燃料盛装容器专用化、醇基燃料有色化(红色)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

(三)商务部门。按照行业监管相关要求,依据职能职责,对餐饮行业单位使用的醇基燃料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安全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确保餐饮行业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和使用环节安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分类属于非危险化学品车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醇基燃料运输,并依照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

(六)公安部门。负责对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的公共安全、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存储、使用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教育、文广体和旅游、卫健、民政等行业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本行业领域和单位使用醇基燃料实施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安全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确保所属行业醇基燃料储存和使用环节安全。

上述未特指的醇基燃料包括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

三、仓储物流场所

(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仓储物流场所负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管理工作,监督协调道路运输站(场)项目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物流、信息配载等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履行货物运输市场行业监管职责和运营许可。

(二)发改部门。负责指导仓储物流企业规划和布局;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信息化的仓储建设项目;负责行业范围内的仓储物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仓储物流企业相关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监督仓储物流企业用地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住建部门。负责全县仓储物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括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依法查处非法违法新建、改建、扩建仓储物流建筑工程行为。

(五)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监督仓储物流企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日常防火巡查;负责监督仓储物流企业各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负责监督仓储区域与界内外周边建(构)筑物(设施)防火距离、耐火等级、仓储区域内储存装置间防火距离、仓储区域消防通道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仓储物流场所。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指导、监督仓储物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仓储物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行业仓储物流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仓储物流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对仓储物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储存、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药品存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存储食品药品的行为。

(八)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取缔未经许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

(九)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业范围内的仓储物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涉旅行业(领域)安全

(一)非A级景区。县文广旅局负责综合协调管理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对绿地、公园、花卉等区域内,以及风景名胜区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牵头指导全县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县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示范点和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区域以及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休闲农业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商场、大型城市综合体卖场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绿地、公园、花卉及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以及物管小区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车站区域、码头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三)休闲渔业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四)农家乐(乡村酒店)。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县文广旅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农家乐(乡村酒店)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五)景区内观光车。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景点内车载旅游观光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景区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设备的安全监管。县交通局负责景区内道路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

、新兴行业(领域)安全

(一)旅游民宿。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旅游民宿安全生产工作。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高空建筑外墙清洗作业。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城市商业综合体。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综合体内商场、卖场等商贸流通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用电安全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装饰装修工程及玻璃幕墙、经营性停车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安全生产工作;县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协调KTV、网吧、游艺厅等文化旅游娱乐场所以及攀岩场馆、滑冰场馆等运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协调消防安全工作。

(四)自助游、自驾游。县文广旅局负责牵头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此类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五)月子中心、月子会所等母婴康复场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县卫健委、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此类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县新闻出版局负责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八)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对此类工作承担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九)攀岩、非动力游船。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此类新业态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顺风车、外卖送餐。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外卖电商平台、顺风车网络平台安全监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顺风车、外卖送餐车道路安全监管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

(一)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批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监管工作。

(二)铁路建设项目。县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承担协调组织全县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

(三)通讯行业建设项目。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四)涉军的民用建设项目。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在县报建的涉军民用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五)住改商、住改仓。各属地镇(园区)负责住改商、住改仓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发现的住改商、住改仓行为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改商、住改仓安全整治工作;县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住改商、住改仓等违法行为。

(六)民房(闲置厂房)出租的安全监管。民房出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属地镇(园区)牵头负责,其他部门依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业企业闲置厂房出租的安全监管由属地镇(园区)负责;商贸企业闲置厂房出租的安全监管由属地镇(园区)负责,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七)机动车燃油零售、机动车燃气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业。县商务局负责机动车燃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机动车燃气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机动车充电销售安全监管工作。

(八)农业薄膜、化肥批发。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业薄膜、复合肥、磷肥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九)谷物仓储企业(国有)。县发改委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种子、农药批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再生物资企业。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再生物资企业以及废品回收站(点)安全监管工作;灌南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贸易经纪与代理企业。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服务贸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其他中介服务、代理服务的企业,由县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企业。由各镇(园区)依法开展流动商贩、个体工商户、零售企业等店外占道经营查处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

(十四)液化气换气点的日常安全监管。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交通局负责液化气换气钢瓶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配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机构以及报废液化气钢瓶处置单位的安全监管,并负责对未经气瓶检验机构或者气瓶充装单位消除使用功能的废旧过期液化气钢瓶流入社会及废品收购站依法处理,县公安局配合。

(十五)农村住房安全和村(社区)危房改造。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镇开展危房改造安全工作,牵头相关部门指导村(社区)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并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等。

(十六)营转非大客车。县公安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汗蒸房、足浴、洗浴场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安全管理,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健身房、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的行业。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

(十九)快递行业。县邮政管理局负责邮寄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

(二十)校园周边环境。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一)电力设施建设。县发改委负责其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县民政局负责此类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三)各类彩票中心和彩票销售场所。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福彩中心以及销售网点安全监管;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体彩中心以及销售网点安全监管。

(二十四)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教育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五)非法运输、采砂、渔业船舶的依法打击。分别由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分工牵头负责。

(二十六)变形拖拉机(农机)的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负责变形拖拉机(农机)道路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二十七)所有电梯的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县住建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八)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以及燃气安全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灌南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做好油烟管理。

(二十九)加油站、加气站、公共充电站。县商务局、住建局、发改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商场、小区、工厂、物流园等自用充电站由商场、小区、工厂、物流园等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未来可能开展的高危运动领域项目安全

(一)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等低空运动项目。县文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二)滑草项目。县文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三)旱雪运动项目。县文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四)气球活动项目。县气象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做好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